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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08〕93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小”
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3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质量安全 整治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