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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金委〔2008〕30号
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 知
各村、单位党支部(总支):
现将嵊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把此精神传达到党员。党员交纳“特殊党费”一定要坚持自愿原则,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镇党委要求在5月31日前,以党支部为单位将上交款项和名单汇总后,上交镇党建办,由镇党建办统一去市委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电话:83518006.
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2008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