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嵊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嵊质发〔2008〕24号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的质量行为,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根据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嵊州实际,现就做好我市质量诚信制度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范围
1、省以上名牌产品生产企业;
2、国家免检产品生产企业;
3、省名牌培育企业;
4、浙江省区域名牌规模以上企业。
二、开展时间
2008年5月——2008年底前。
三、内容
1、建立质量检验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具有资格或相应能力的检验人员;对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进行严格的检验或验证,并按规定保存相关的检验或验证记录;配备必需的出厂检验设备,按标准要求对最终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并按规定保存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对在用的检验检测设备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确保检验检测设备符合要求。
2、建立售后服务制度。向顾客提供产品使用说明;建立顾客档案;建立售后服务网络,在承诺的时间内帮助顾客解决产品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公布投诉电话,妥善处理顾客对产品质量的抱怨和投诉,努力使顾客满意;开展顾客满意度调查,了解顾客需求,持续改进质量。
3、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建立有效的召回和追溯制度。对发现存在缺陷的产品,能够及时召回;对出现的产品质量事故,能追溯源头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开展用标识明示质量等形式的质量诚信自律活动,对产品使用的原材料、有效成份、有害物质成份、质量性能指标或质量等级等反映产品质量状况的特性进行明示或作出公开承诺。
四、要求
上述企业应全部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诚信制度,相关企业于
希望各有关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专门力量制定相关制度并着手实施,切实把质量诚信制度建设作为企业品牌战略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务必按时完成。
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