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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08〕94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企业主辅分离的意见
为鼓励我市企业实行主辅分离,促进第三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扶持的范围和对象
从我市原实行独立核算的制造业和商业企业中分离发展现代物流、交通运输、仓储配送、投资服务、技术服务、科技研发、信息咨询、工业设计和安装、装饰等服务业的经济实体,以及外地来嵊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交通运输子公司。
二、扶持政策
1.对主辅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由利润形成地方财政收入部分,财政在三年内给予扶持。
2.对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主辅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及大中型骨干企业原已主辅分离的三产企业,由利润形成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量部分,报经市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对其实行“一企一策”给予扶持。
3.主辅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其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如纳税确有困难,报经税收权限部门批准,给予减征照顾。
4.由于我市物流业属于刚刚起步阶段,又属新兴行业,且其经营占地面积较大,对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收权限部门批准,给予减征照顾。
5.为鼓励技术创新,积极支持科技成果转让,对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6.对从原独立核算企业分离出来的辅业,由原企业的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辅业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投资行为不征营业税。
7.主辅分离后设立的装饰企业,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作为营业税计税额。
8.对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9.主辅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其所购置的固定资产允许按规定采取加速折旧。
10.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除另有规定外,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1)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
(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
(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及以上,从事工程总承包以外的建筑企业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70%及以上;
(4)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11.根据实际情况,对主辅分离后的三产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时给予绿色通道服务,并在“守合同、重信誉”、“诚信企业”、“著名商标”认定活动中优先考虑。
12.对主辅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在考核、奖励等方面给予与同类企业同等待遇。
13.市商业银行的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三产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三、合力营造主辅分离的良好环境
1.切实加强对企业主辅分离工作的领导,市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国土局、交通局、建设局、统计局、商贸办、建管局、工商局、商贸办等有关部门要把促进我市企业主辅分离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大型物流企业的培育由交通局负责;骨干物业服务企业的培育或引进由市建设局负责;仓储配送、投资服务的培育和指导工作由商贸办负责;企业主辅分离后的数据统计、认定由市统计局和财政局负责。
2.努力为企业主辅分离提供优质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手续,做到特事特办,合力营造主辅分离的良好环境。
四、本意见从本年度起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税收 主辅分离 意见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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