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政府
防洪防旱指挥部文件
嵊政防[2008]18号
关于甬金高速公路(绍兴段)上东江11号跌水
加快水毁工程修复的督办通知
绍兴市甬金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目前已进入汛期,甬金高速公路2#桥上东江11号跌水两岸堤防(后山村段)水毁工程尚未按原标准修复完成,为确保金庭镇上东江堤防和沿江两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部要求你们必须在6月10日前对该段跌水和两岸堤防按原标准修复完成,达到安全度汛,如未按防指要求修复完成,造成后果由你公司负全责。具体质量和进度由金庭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防汛 督办 通知
抄报:绍兴市防汛办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金庭镇人民政府,郑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