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嵊残联字(2008)08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嵊州市残疾人用品用具
配发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帮助我市残疾人通过辅助器具补偿、减轻或抵消因残疾造成的身体功能的缺失或障碍,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嵊州市残疾人用品用具配发实施意见>的通知》(嵊政办[2005]65号)精神,现就2008年残疾人用品用具配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配发对象
持有嵊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统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需求的肢体、听力、智力、视力残疾人,由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按照用品用具配发周期核实确定(参照附件一、二)。
二、配发品种及形式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2008年度残疾人用品用具配发品种从2007年的五大类57个品种,增至81个品种。配发形式以全额性配发和补贴性配发为主(配发品种见附件)。经市残联审核后,全额性配发所需资金由市残联承担;补贴性配发即按用品用具所需金额的30%,由市残联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多不超过300元,其余资金由残疾人个人承担。
三、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发动。残疾人用品用具配发是我市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之一。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残疾人用品用具配发对残疾人实现康复的重要性,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我市残疾人用品用具配发政策,帮助残疾人掌握用品用具的品种、性能和功用。
2、执行配发标准。必须坚持因人而异,视不同残疾类型配发相适应用品用具的原则。严格按照提供的配发品种及规定的配发范围进行配发。各乡镇(街道)残联要认真做好配发调查,帮助、指导有需求的残疾人做好用品用具的选配。
3、及时规范上报。有用品用具需求且符合配发条件的残疾人须填写《嵊州市残疾人用品用具配发申请表》,于2008年3月31日前上报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简称市供应站)。经市供应站审核后,要求补贴性配发的残疾人须交纳所配用品用具自费部分资金(交费时间另行通知)。要求配发助听器(属补贴性配发品种)的听障人士,经市供应站审核后,须经市欣声听力技术服务中心进行听力检测及助听器验配,效果明显者方可配发(检测时间另行通知)。
4、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应加强对用品用具配发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不得擅自将用品用具配发给配发范围以外的人员使用,享受配发的残疾人不得出售、出租或转让配发用品。如发现违反规定的,按《实施意见》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加倍赔偿处理。配发工作列入各乡镇(街道)残联年度考核之中,市残联将对配发工作进行督查。
附件:1、《嵊州市残疾人用品用具全额性配发品种》
2、《嵊州市残疾人用品用具补贴性配发品种》
3、《嵊州市残疾人用品用具配发申请表》
4、《嵊州市残疾人用品用具配发受益人汇总表》
5、《嵊州市残疾人用品用具全额性配发申领表》
6、《嵊州市残疾人用品用具补贴性配发申领表》
(联系人:郑含锋,联系电话:3122800 3122801)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用品用具 配发 通知 |
报:绍兴市残联、市委办、市府办、郑法根副市长 |
嵊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08年1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