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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绿化委员会文件
嵊绿委[2008]01号
关于组织开展“关注森林”活动
和“森林城市(城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委,市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
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是二十一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主题,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具有调节气候、净化空气、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减少污染等多种功能,对改善生态状况、优化人居环境、保护人类生存和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保护森林既是保护自然资源,也是保护人类自身。
为了进一步增强全民生态意识,引导民众关心、支持、参与生态建设,大力弘扬生态文明,根据浙绿委[2007]12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08年起在全市组织开展“关注森林”活动,突出重点开展“森林城市(城镇)”创建工作。为切实搞好“关注森林”活动,现成立嵊州市“关注森林”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一、组织委员会
主 任:王生灿 市政协主席
副主任:李永承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丁法军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陈 健 市人大农经工委主任
吴荣汀 市政协农业委员会主任
马鹏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建铭 市建设局局长
王正军 市绿化委副主任、市林业局局长
黄皎昀 市文广新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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