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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嵊发改检〔2008〕65号
关于调整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局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对价格违法案件实行集体审理。调整后的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刘明
副主任委员:赵夏初
委 员:孙素芳:陈生勇、史南侠、竺章金、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