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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全市现代农业工作考核实施意见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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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08〕111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2008年全市现代农业工作考核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工作建设进程,确保今年全市农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完成,现结合绍兴市2008年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与分值设计

1.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8分)。

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达到市下达指标分别得3分;坚决制止和杜绝全年性耕地抛荒得2分。

2.农业总产值增长(4分)。

年度农业总产值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乡镇、街道得4分,其余乡镇、街道得分以全市平均水平为标准推算。

3.外向型农业建设(20分)。

1)招商引资8分。五大集镇和四个街道农业项目实际利用外资50万美元得8分,每增10万美元加0.5分。其他乡镇实际利用外资25万美元得8分,每增5万美元加0.5分。

2)自营出口6分。新获自营出口权企业1家得1分,当年有自营出口实绩的加记1分。自营出口额比上年增长15%以上得5分,每超过5个百分点加0.5分,自营出口创汇100万美元以上企业每增加1家加2分,500万美元以上的每增加1家加5分,1000万美元以上的每增加1家加10分。

3)农业外拓6分。外拓基地完善承包合同,新增面积2500亩以上的得2分,每增500亩加0.5分,外拓面积台帐清楚,数据详实得1分。积极组织或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得2分。在市外建市场、设窗口、进超市,新增1个点得1分,每增1个加0.5分。

4.农业产业化(20分)。

1)五大集镇和四个街道各新增年销售额5000万元企业1家得5分,每增1家加5分;其他乡镇各新增年销售额2000万元企业1家得5分,每增1家加5分。年销售额超亿元企业每增加1家加10分。

2)五大集镇和四个街道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技改投入和工商业主投入效益农业2000万元得5分,每增500万元加1分。其他乡镇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技改投入和工商业主投入效益农业500万元得5分,每增200万元加1分。

3)新创办规范运行的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家得3分,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增加1家加2分,国家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每增加1家加5分。

4)鼓励农业企业创名牌,创著名、驰名商标,新创市级以上农业名牌产品(含著名商标、名牌农产品)1只得5分,被评为省级、国家级农产品名牌每只加记5分、10分。。

5)建立农业产业化统计制度,落实统计人员,按时上报有关农业产业化统计报表,统计数据翔实可靠,内容完整得1分,积极组织、配合完成省市其它各项调查统计任务得1分。

5.农业标准化(15分)。

1)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完善生产档案记录,建立1家(五大集镇、四个街道2家)生产记录档案规范单位得5分,每增1家加1分,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无当年生产档案记录或记录不完善每抽查到1次扣1分,扣完5分为止。

2)积极建设各类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基地建设符合市考核标准的得5分,新建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加记5分。

3)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率达到100%得5分,新增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1只以上加记1分,农产品通过国家有机食品认证的,每只加记1分,通过国家绿色食品认证的,每只加记3分(同一内容不重复记分)。

4)省、市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每次合格率低于95%的每次扣1分,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事故1起扣5分,扣完10分为止。

6.农民培训就业(5分)。

完成市分解下达的当年农民培训就业计划的得2分,完成市分解下达的现代农民培训计划的得3分,不完成计划按完成比例记分。

7.农业信息化工作(8分)。

发展培训农民信箱应用示范户达到考核目标得2分,完成农业在线网站和农民信箱供求信息发布考核任务得2分,村信息员100%获得省信息员资格证书得1分,5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网站得1分,按规定要求完成农户土地承包数据录入任务得2分。

8.水利建设(9分)。

完成市分解下达的农民饮用水改善计划的得5分,不完成计划不得分。全乡镇、街道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比重在85%以上的得4分,不达到标准不得分。

9.其他工作(11分)。

1)完成动植物防疫免疫任务得2分。

2)完成防汛抗旱任务得2分。

3)完成森林防火任务得2分。

4)完成绿化造林、生态公益林建设等工作的得1分。年终经部门审核未完成上述工作的每项扣1分。

5)新建成休闲农业基地(面积在100亩以上)记1分,以对外营业为依据。

6)完成农业政策性保险任务的加记1分。

7)完成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建设和完成规模养殖场排泄物治理任务的加记1分。

10.特别考核。

1)争取到绍兴市级以上农业项目资金(包括农业、林业、水利等项目资金)每100万元加记2分。

2)乡镇、街道所属企业被评为绍兴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加记3分、5分、10分。

3)在乡镇、街道召开嵊州市级、绍兴市级、省级、国家级现场会的,分别加记1分、3分、5分、10分.

4)乡镇、街道被评为绍兴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工作先进的,分别加记3分、5分、10分。

本考核意见中1-9条单项考核加扣分额最高不超过本项目分值的2倍。

三、组织领导

市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农口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现代农业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有关考核工作。

四、奖励办法

考核总分获得前八位的乡镇、街道为市现代农业工作优胜单位,给予表彰。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农业  考核  意见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政协办。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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