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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庭镇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管理办法(试...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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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金委〔2008〕48号


关于印发《金庭镇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镇级机关各部门、有关行政村:

现将《金庭镇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金庭镇人民政府

2008711

 

 

 

主题词:村负责人助理  管理办法

金庭镇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我镇村党支部书记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的管理,增强工作实效性,根据市委《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嵊市委办〔200639号)和《关于嵊州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嵊市组〔2007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到金庭镇各行政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校毕业生。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镇党建办是村党支部书记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2、督促检查村党支部书记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村、镇之间的信息沟通,保证村党支部书记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同镇领导、村干部、村民的有效沟通。

3、组织村党支部书记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进行交流研讨、调研学习等专项活动。

4、定期或不定期到村对村党支部书记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工作进行指导。

5、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办理好临时抽调村党支部书记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到镇级机关线办完成突击性中心工作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五条  各行政村党支部负责村党支部书记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2、所在村的驻村指导员或联村干部为联络员,负责为本村党支部书记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协调村民和干部之间的关系,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镇党委汇报。

3、提供必备的办公用品。

4、保证村党支部书记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能参加会议和阅读文件。

5、对任职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按党员发展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6、做好日常考勤。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村党支部书记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开展工作,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完成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村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执行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决定、决议等。

第七条  掌握全村人员结构、土地面积、可开发利用资源等基本数据,负责各类材料的建档、归档、计划编制、文书的起草等。

第八条  配合村两委班子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研究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第九条  做好为民服务,用先进的思想文化和文明的生活方式影响和带动村民崇尚新文明、新道德和新风尚。

第十条  积极向村干部、农民群众学习,学习好传统、好经验、好方法,每年完成一篇调研文章。

第十一条  根据个人的特长和专业,对农民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  完成驻村指导员或联村干部和村书记指派的临时工作。

第五章  工资待遇

第十三条  村党支部书记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与镇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合同期未满违约的,按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处理。村党支部书记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工资待遇按上级规定办理,并按我市企业职工标准办理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  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村党支部书记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

第六章  工作制度和纪律

第十五条  定期报告制度。村党支部书记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每月底向所在支部汇报本月工作情况;每季度向镇党委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年终上交工作总结。

第十六条  工作例会制度。镇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村党支部书记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汇报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村党支部书记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遇到重大事项要及时向镇党委报告。

第十八条  请销假制度。请假要以书面形式上报,1天以内由村党支部批准,2天以上由镇党委批准。假期结束后,按时上班,并及时销假。

第十九条  严肃工作纪律,服从统一领导,尊重村干部,尊重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所做出的决定,坚持求真务实,严禁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注重自身形象,严格做好“四不”:

不得由所在村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

不得用公款吃喝和收受村民馈赠;

不得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

不得参与和支持邪教、迷信、赌博等各种违纪违法活动。

第七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条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日常考核随时进行,由所在村负责;年度考核以日常考核为基础,由镇党建办负责。

第二十一条  对村党支部书记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年度考核按照“镇村联动”的办法进行,考核时间安排在每年年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1、优秀等次标准:

1)政治观念强。能够模范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解放,勇于创新,团结同志,忠于职守,廉洁勤政;

2)工作能力强。工作思路清晰,超额完成年度责任目标以及临时性中心任务,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处于镇领先地位,为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3)带头致富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和经营管理才能,在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和发展集体经济上做出突出成绩;

4)团结意识强。注重维护村级班子团结,有大局观念,善于同班子成员协调配合,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好;

5)群众观念强。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群众满意率在90%以上。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称职:

1)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一个月不参与村工作的;

2)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完不成年度责任目标任务的;

3)参与农村家族宗派矛盾纠纷,影响班子团结、社会稳定的;

4)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30%以上的;

5)其他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二条  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要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镇党建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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