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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民政局文件
嵊民事[2008]32号
关于下拨城市社区居家养老专项经费的
通 知
有关街道办事处:
按照嵊政〔2008〕45号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精神。为保障居家养老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下拨给三江街道、鹿山街道、剡湖街道10个社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专项经费共20.1万元(具体方案见附件)。
希认真落实,并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城市社区居家养老专项经费下拨方案。
嵊州市民政局
二OO八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专项经费下拨方案
一、剡湖街道(合计14.1万元)
1.新北社区补足2008年下半年服务费0.6万元.
2.龙会社区补足2008年下半年服务费0.3万元.
3.白莲堂社区补足2008年下半年服务费0.6万元.
4.相公殿社区补足2008年下半年服务费0.6万元.
5.城隍坊社区:用于购买2008年7-12月服务券费2万元,机构建设费1万元,日托所、日托中心改造6万元,共计9万元;
6.江滨社区:用于购买2008年7-12月服务券费0.5万元,机构建设费1万元,共计1.5万元;
7.越秀社区:用于购买2008年7-12月服务券费0.5万元,机构建设费1万元,共计1.5万元;
二、三江街道
1.下元塘社区:2008年7-12月购买服务券费1万元,机构建设费1万元,共计2万元;
2.仙湖社区:2008年7-12月购买服务券费1万元,机构建设费1万元,共计2万元。
三、鹿山街道
东南社区:2008年7-12月购买服务券费1万元,机构建设费1万元,共计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