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嵊土资〔2011〕101号
关于对嵊州市仙岩镇禹山村飞鹅顶等
十四个土地开发项目立项申请的批复
仙岩镇、石璜镇、金庭镇、下王镇、北漳镇、通源乡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要求对十四个土地开发项目立项的报告收悉,经实地踏勘及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同意立项。请尽快按要求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附:批准立项项目清单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土地开发 立项 批复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1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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