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
|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转发给你们,各征管单位应主动关注辖区内有关企业的营销活动及动向,及时做好纳税人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转发 个人所得税 征管 通知
相关附件1:财税〔2011〕5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