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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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工商〔2011〕63号 |
各科室、工商所、协会秘书处:
现将《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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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市场 文明规范 方案 通知 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
附件一:
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进一步深化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能,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和自律能力,根据浙江省《关于全省深入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浙工商市〔2011〕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通知》和《创建诚信市场示范标准》为依据,结合《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浙江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标准,以及省局关于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体系的要求,广泛深入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全面建立和完善我市市场信用体系,树立商业文明理念,促进全市市场诚信经营水平和管理水平有一个新的提升。
二、主要内容
(一)运用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软件,对全市已进行市场名称登记的各类市场实行信用分类评价,实现市场信用分类的全覆盖。
(二)继续开展市场经营户信用分类评价工作,进一步扩大经营户信用分类的覆盖面,逐步实现由专业市场向农贸市场的延伸。今年要在对辖区专业市场经营户进行信用分类评价外,重点对争创全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的试点单位进行指导,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建立经营户信用分类评价体系,同时设立相应的评价指标和奖惩机制,并将经营户信用评价结果在市场内定期公示。
三、工作步骤
(一)发动阶段(2011年7月下旬—8月中旬)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创建工作目标,细化职责分工和各项工作措施,积极组织实施。同时,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进行全面梳理,完成2011年度市场信用基础信息和市场经营户信用基础信息的采集和数据录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资料全。
(二)实施阶段(2011年8月中旬—12月中旬)
积极指导、监督创建诚信市场开办单位按照创建诚信市场的标准建立和落实市场管理各项制度,改进和提升市场硬件设施,提高服务管理水平,规范场内经营行为,建立诚信经营模式,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逐步完成“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软件”的初步认定和核准认定工作。在各所初步认定的基础上,由市局在听取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后,依据创建诚信市场标准对创建对象进行核准认定。
(三)总结阶段(2010年12月中旬—12月底)
认真总结开展创建诚信市场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创建诚信市场的长效机制,使创建诚信市场工作日趋规范化、标准化。同时,要加强对先进示范市场的后续管理,切实发挥示范市场的模范带头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
各所要把创建活动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强化部门间的工作合力,努力将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着力解决创建中的难点问题。指导市场举办者广泛开展创建市场“诚信经营户”、“星级经营户”或“文明摊位”等活动。要将诚信创建工作融入到市场改造提升中,完善诚信市场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使市场的硬件建设和信用管理水平同步提升。
(二)加强监督,全面履职
要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查处“傍名牌”和虚假违法广告、“限塑”整治等工作为重点,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加强对市场内违法行为的查处,切实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要充分发挥行政指导、信用约束的作用,将执法的重心由事后处罚转到事前的规范、指导和宣传教育上,进一步增强市场参与创建、加强自律、诚信经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注重结合,全力推进
进一步创建诚信市场,就是要不断提高市场的诚信意识和诚信能力,促进创建成效的常态化、规范化。在创建过程中,一是要注重与全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和“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相结合。要将总局下发的标准(见附件2)与我省的星级市场创建标准和文明示范农贸市场标准相互对照,互为弥补,全方位推进。二是要注重与全国农村“文明集市”创建活动相结合。要在继续开展小菜场整规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农村“文明集市”的创建,在全市形成城乡市场共同创建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三是要注重与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市场经营户信用分类评价的运用相结合。各所要抓紧完善对辖区内所有市场和经营户信用分类评价工作。把好信息采集和录入的第一关,要及时、准确的将准入信息、监管信息等录入经济户口,定期开展信用评价。四要将创建的普遍要求与具体指导紧密结合。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分类指导,督促落实,不断提高市场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五要将典型引路与开拓创新紧密结合。要充分发挥创建诚信市场先进单位的示范作用,创新监管方式和创建方法,对示范市场要继续严格要求、促进提升,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创建工作不放松,不断巩固已有创建成果。
(四)认真创建,注意总结
各所在创建活动过程中,要加强调研,分类指导。要及时发掘典型,总结和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附件二:
创建诚信市场示范标准
一、市场组织管理健全
1.市场经企业法人登记,相关证照、手续齐全;已纳入工商部门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并被定为A类市场。
2.市场管理内设机构健全,职责清晰,人力、物力配备充足,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服务和管理能力。
3.市场管理制度健全,对实行进货查验、台账登记、市场公示、先行赔偿、质量承诺、合同管理、商品退市、信用管理的要求明确具体,相应设置的台账记录及时、内容完整。
4.建立创建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方案计划,场内经营者和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二、硬件设施配套完备
1.市场内外环境整洁,基础设施条件和环境卫生状况良好。各类设施设备运行正常,配备专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2.各种公示栏、电子显示屏设置规范、醒目,内容更新及时。
3.市场设停车场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实行分类停放管理,进出有序。
4.市场内交易区布局合法合理,有平面示意图和指引标识,并视情况分区设立服务台。
三、市场开办者管理到位
1.依法审查入场经营者资格,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市场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场内经营者基本信息台账,做到及时更新、电子化管理,与有关监管部门实现数据关联。
3.定期对场内经营者经营环境条件、商品质量、落实政策法律规定和市场要求等进行检查。加强驰名、著名商标等知名商品经营准入管理和不合格商品退市管理。食品市场开办者严格依法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测机构。
4.在日常检查或接受投诉举报中发现有涉嫌违法问题的线索,及时报告或移交有关监管部门处置。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5.注重正面引导和预警防范,定期开展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6.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场内经营者实施信用管理。
四、场内经营者行为规范
1.依法办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相关证照,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方式进行经营,不无照和超范围经营。
2.自觉做到诚信、守法经营,遵守市场的规定和与市场开办者的约定,接受监管部门和市场开办者的监督管理。
3.不经营国家禁止销售的商品,经营需要前置审批方可经营的商品,应当依法取得前置审批许可。不经营假冒伪劣和“三无”商品,不对商品质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欺骗消费者。对不合格商品主动下架退市,依法退款或赔偿。
4.落实商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有关进销台账制度,明码标价,出具销货凭证,落实“三包”制度。知悉并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畜禽肉等鲜活农产品,凭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入市销售。
5.不强买强卖、短斤少两、欺行霸市。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6.严格执行国家“限塑令”的规定,不销售或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不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五、信用建设管理有序
1.场内经营者全部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承诺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
2.经常性开展信用建设管理培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3.制订场内经营者信用评价实施办法,将市场管理要求转化为评价标准和评分细则。
4.组织开展对场内经营者的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并公示信用评价结果。
5.结合信用评价,定期开展星级信用商户评比活动,并挂牌公示星级,可公开查询星级。
6.在摊位续租及摊位费优惠等方面落实奖惩措施,形成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六、消费维权措施有力
1.设有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站(点)等投诉举报受理、调处机构,调解处理满意率90%以上;在醒目位置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档案;定期公布不合格商品和违法违规行为。
2.建立消费者投诉先行赔偿基金,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3.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收集有利于改进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
4.主动接受新闻媒体与社会各界监督,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