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中共嵊州市崇仁镇委员会文件
崇委〔2011〕63 号
关于实行每周一镇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的
通 知
各工作片、局(办)中心,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和嵊州市委办[2011]88号文件《关于实行每周一市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2011 年8月15日起,镇领导接访日定于每周星期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周一为镇领导接访日,遇节假日取消。
二、每周一安排两名镇领导在镇政府大楼信访室接待信访群众,具体安排见附表。
三、根据镇党政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要求,实行首接首办责任制和领导包案制度。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由接待领导当面解答、批转有关部门办理或召集有关单位协调处理,各相关部门、单位对领导批示和协调的信访件,要在收到信访件15天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受理情况;要指定专人及时调处,在30天内办理完结。并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给信访人。若信访问题复杂、处理有难度而不能按时报结,经受理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并以书面形式向镇信访办说明情况。镇党委将对镇领导批示件和协调信访件办理情况选派专职督查员进行跟踪督查,镇信访办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各部门单位处理信访件的情况,列入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年终进行考评。
四、参加接待的镇领导要亲自到位接访,如遇到特殊情况或外出不能亲自参加的,须事先自行调换相应的镇领导参加。接待日活动实行签到制,并实行领导接待日情况通报。
五、派出所、城管执法中队在接访日派员到镇政府大楼接访处做好维护信访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
附件:
2011年每周一镇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安排表
中共嵊州市崇仁镇委员会
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
2011年8月15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