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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粮食局文件
嵊粮发〔2011〕27号
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市地方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粮油总公司:
为贯彻《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通知》及绍兴市发改委[201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8月下旬全系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望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根据我局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粮公司对照嵊粮储[2009]15号《关于下达“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要求”的通知》,对行为安全,机物安全,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环境安全开展自查。重点检查粮库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粮食熏蒸作业安全,化学药剂储存安全,储粮安全和机构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执行情况。对粮仓机械设备使用检查机电安全,维修保养,安全操作规程等检查。
二、粮油总公司检查工作重点是改制企业资产的建筑物,构筑物倾斜可能造成坍塌伤及人身,出租房屋的安全防火,消防器材配备、房屋渗漏是否修筑等。
三、检查时间及要求: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于8月底前,企业完成自查工作并上报企业自查情况表。针对存在问题和隐患,要求能整改的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保证不出事故,做到“三定四不推”既定人、定时、定措施,岗位能解决的不推给仓站,仓站能解决的不推给办事处,办事处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公司能解决的不推给上级。市局于9月上旬将对本次检查,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认。绍兴市发改委将于9月中旬组织一次全市督查。
安全生产工作本着谁分管谁负责,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原则。本次专项检查督查工作,储备粮管理公司由分管领导钱愉连副局长负责,粮油总公司由分管领导茹良传副局长负责。
附:1、绍兴市发改委[2011]7号文件及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情况表
2、嵊州市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情况表
嵊州市粮食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