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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11〕107号
关于开展低保对象免费中医药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嵊州市中医院:
根据《嵊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实施方案》(嵊政办[2011]81号)和绍兴市卫生局、绍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低保对象中医药防治哮喘病、高血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卫发〔2011〕136号)要求,为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保障低保对象享有免费防治机会,决定在我市开展低保对象的免费中医药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对嵊州市低保家庭3-7岁儿童和60岁以上老年哮喘病人,免费开展各25例的穴位敷贴冬病夏治治疗;对低保家庭60岁以上老年高血压病人,免费25例中医药适宜技术防治。
指定嵊州市中医院为承担项目实施机构,对三类患者各免费开展治疗25人,约满为止。免费治疗对象必须凭低保证和身份证或户口本参加治疗。
二.时间安排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
成立嵊州市中医药防治哮喘病和高血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加强定点医院项目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管理。
2.加强宣传。
重视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市中医院加强中医药知识的普及、适宜技术推广和项目实施意义、实施情况的宣传,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项目开展情况的宣传。
同时,要充分利用民政和卫生部门平时的工作资料,摸清适合治疗的低保对象,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确保有治疗需求的低保对象得到及时治疗,并确保我市相关医改任务及时完成。
3.规范流程。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低保对象的治疗需求调查摸底工作,对有需求的对象在附件2调查表中填报相关信息,并将调查表于8月10前发送给市卫生局(邮箱szsyzk@126.com,联系电话83018505)。同时,通知有关低保对象到市中医院门诊部四楼惠民医院办公室咨询和预约登记(电话:83014359,双休日暂停)。
市中医院作为定点医院,要积极完成项目实施工作。做好患者的接待和引导工作,指定专门科室和人员,按照《绍兴市低保对象中医药防治哮喘病、高血压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治疗对象的筛选和规范治疗。对参加治疗的病例,填写好病例观察表,及时总结汇总上报项目实施情况。
附件1:嵊州市中医药防治哮喘病和高血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嵊州市低保对象免费中医药治疗需求情况调查表
嵊州市卫生局 嵊州市民政局
二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