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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文 件
嵊爱卫〔2011〕5号
嵊州市爱卫会关于表彰嵊州市控烟先进单位和控烟积极分子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爱卫会,市级机关各部门:
根据《嵊州市爱卫办关于开展嵊州市控烟先进单位和控烟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市爱卫会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乡镇、街道、部门上报的控烟先进单位和控烟积极分子进行了审核,现决定对下列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一、控烟先进单位:
甘霖镇中心卫生院
三界中学
里南乡中心小学
东圃小学
红旗幼教集团
二、控烟积极分子:
舒东初(市民政局)
宋 炜(通源乡人民政府)
应锡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王建业(市中医院)
徐中波(甘霖镇中心卫生院)
陈霞利(市剡山小学)
石铨斌(市剡山小学)
袁兴祥(里南乡中学)
希望各乡镇、街道、部门进一步加大控烟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控烟先进单位和控烟积极分子的先进模范带头作用,继续巩固控烟成果,为推动我市控烟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
嵊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