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嵊土资〔2011〕123号
嵊土资[2011]123号
关于同意浙江天成印染针织有限公司
扩建工程的批复
浙江天成印染针织有限公司:
你公司因扩建厂房需要提交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地质矿产研究所编制的《浙江天成印染针织有限公司扩建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浙江天成印染针织有限公司扩建工程削方工程量说明》及专家评审意见,同意你公司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开展扩建工程,削方土石方体积约76903m³,合计约15.38万吨,请按规定缴纳相关规费。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同意 扩建 工程 批复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