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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文件
长政〔2011〕115 号
关于落实冬季征兵目测体检对象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根据市征兵办统一安排,我镇冬季征兵目测体检时间大约在10月23日和24日两天。为圆满完成今冬征兵任务,为部队输送高质量兵员,各村、居委会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落实目测体检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对象的范围
预征对象:2011年底年满18至20周岁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适龄青年;2011年底年满18至21周岁高中(含职高、中专和技工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含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企业单位的干部、管理和技术人员,高中毕业后进入复读班的学生,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院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的适龄青年;2011年底年满18至22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含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企业单位的干部、管理和技术人员)的适龄青年;2011年底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本人自愿也可定为预征对象。上述人员户口不限。
二、参加体检(预征)对象的条件
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1990]政联字第9号文件和[1993]政联字第5号文件执行。身体目测条件下按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以及2007年《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有关文件夹规定执行。
三、落实体检(预征)对象的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按要求认真落实好上站体检人员,做到一个不漏上站体检,这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在所需经费上要予以保障。
2、各村民兵连要集中精力抓好预征对象思想工作,了解掌握目测对象的思想状况、现实表现、病史调查以及其家长对子女当兵的态度等
3、要认真抓好《国防法》、《兵役法》和《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认识,从法律的高度充分认识,参军是法律所规定的国防义务。各单位要利用一切宣传工具,营造征兵工作的浓厚氛围。
4、坚持依法征兵,对拒绝参加体检和逃避征集,经教育不改的公民,要按照《兵役法》、《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和嵊征办[2001]6号文件《关于对适龄青年拒绝、逃避服兵役义务实施处罚的暂行规定》严肃处理,对破坏和阻挠征兵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确保征兵工作的顺利圆满完成。
附件:征兵宣传标语口号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征兵 体检 通知
抄送:市人武部、市征兵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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