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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嵊土资〔2011〕122号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
与卫片执法检查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要求,确保我市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浙土资办[2011]8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检查联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局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局地籍科、监察科、国土所和其他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协同努力,通过建立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检查联动机制,及早发现违法用地,及时组织查处和整改,正确确认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变更数量和变更类型,准确掌握全市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切实保护耕地,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1、按照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国家级遥感监测技术和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求,由局地籍科和监察科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开展土地变更调查与卫星遥感执法监察工作。
2、由地籍科会同国土所对年度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进行内外业核查,核实图斑真伪,确定实地变更位置、变更类型(包括往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未批先建)、图斑面积等。
3、根据内外业核查结果,由监察科、监察大队进行合法性审查,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对决定拆除的,负责督促限期拆除复耕;对确属需补办用地手续的,负责督促办理审批手续。
4、根据监察科提供的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由地籍科调整建设用地变更图斑和变更类型,并进行预变更。截止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上报国土资源部时间节点前,对仍未拆除复耕到位或未完成补办手续的违法用地,按未批先建类型变更上图。
5、地籍科与监察科对变更上图的建设用地图斑进行最终确认,并建立“未批先建”监测图斑台帐,按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后续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为了确保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检查联动工作取得实效,经局长办公会议决定,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所、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动执法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快速联动反应机制,以切实加强联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相关科室和事业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1、各阶段工作开展前,地籍科、监察科、监察大队要联合召开工作部署会,共同组织培训,确保所有工作人员明确工作任务,掌握工作要求。时间安排在
2、各国土所重点负责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的外业核查,核实监测图斑的真伪,确定实地变更位置、图斑面积等,初步确定变更类型;监察科、监察大队重点负责对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的合法性审查,确认违法用地,依法进行查处或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地籍科与监察科要共同确认图斑变更类型,同时,建立“未批先建”监测图斑台帐,明确后续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内业工作由地籍科落实作业单位及时完成。各国土所必须在
3、规划科、用地科要积极配合,对符合条件的,尽快予以办理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土地整理中心、土地登记信息中心等科室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及时提供相关业务数据,搞好数据入库配套,确保联动工作顺利进行。
4、落实科室责任,做好业务对口指导工作。监察科指导直属国土所、甘霖国土所、崇仁国土所;地籍科、用地科指导开发区国土所、黄泽国土所、三界国土所;规划科、监察大队指导长乐国土所、石璜国土所、谷来国土所;办公室、监察室负责对土地变更调查与联动执法工作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督查。
(三)严格把关,注重质量。
要严把土地变更调查质量关,严禁虚报瞒报数据,确保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的真实性。要加强违法用地查处工作,依法查处到位后,该拆除的要予以拆除,该复耕的要及时复耕,复核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确需保留的要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确保建设用地图斑变更及时、准确,确保违法占用耕地比例得到有效控制。同时,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检查联动工作必须在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规定时间内完成。
主题词:土地 变更 调查 卫片 执法检查 实施方案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