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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长乐镇委员会文件
长委〔2011〕49 号
关于学习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
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工作片、镇级机关各部门、行政村、镇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由嵊市委办、市府办转发的,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嵊市委办〔2011〕3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长乐镇委员会
长乐镇人民政府
2011年9月5日
主题词: 学习贯彻 农村基层干部 廉洁履行职责 规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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