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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金委〔2011〕54号
关于做好中国共产党嵊州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党支部(总支):
根据市委[2011]24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就做好中国共产党嵊州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分配原则
嵊州市第十三次党代表大会正式代表为360名,分配给我镇的代表名额8名(其中市参选代表1名),其中:各级领导干部代表不高于48%;基层一线代表(包括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不少于52%。妇女代表不少于20%(我市妇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为18.95%)。45岁以下的代表不少于50%。基层一线代表中工人代表不少于4%;农民代表不少于12%。
二、代表条件
1.市党代表大会是我市党的领导机关,必须保证代表的先进性。市党代表必须是具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而且应该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应具备以下六个方面的条件:
(1)具有政治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法治观念,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非分明,热爱党、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顾全大局,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受到党员群众拥护;
(4)具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和履职能力,能密切联系群众,努力为人民服务,忠实履行“两代表一委员”职责;
(5)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创先争优,在各条战线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6)年龄、任职期限符合党代表有关规定。
2.以下人员不能推荐为党代表候选人:
(1)政治上有明显问题的;
(2)道德品行差的;
(3)正在服刑或者刑满释放(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4)近5年被行政机关、纪检机关、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
(5)组织、参与非正常上访,参加邪教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6)近5年在民主评议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7)丧失行为能力的。
3.市党代表需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市党代表与人民代表、政协委员一般不交叉。
三、代表的产生办法
⒈代表候选人的产生:一是各支部于12月8日前召开党员大会推荐1名初步人选并上报镇党建办(其中机关支部推荐4名初步人选)。;二是镇党委经考察酝酿进行遴选,并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意见后,按多于代表分配名额22%的人数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后在选举单位范围内公示3天;三是根据公示情况,选举单位正式确定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于
⒉代表选举:于2011年12月15日—20日召开金庭镇第十二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进行正式选举,通过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产生正式代表,代表差额比例不少于22%,选举结果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市第十三次党代表大会,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今后五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强党的建设的一次重要大会,是我市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各选举单位党组织要把党代表选举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做到思想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2.发扬民主、严格把关。党代会代表人选的酝酿、提名、考察、选举整个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广大党员群众、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充分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各选举单位要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代表候选人进行严格把关、逐个审查,保证代表素质,充分体现代表先进性。
3.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选举单位党组织要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和结构要求,统筹做好代表提名推荐工作。要切实加强思想引导,做深做细思想政治工作,将广大党员的注意力集中到选优选好党代表上来。要认真做好党员会议、党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按照选举条例规定,规范有序的完成党代表选举工作。
4.严肃纪律、清正选风。要切实加强选风选纪的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氛围。要强化措施,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选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委。要切实整治不正之风,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