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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文件
长政〔2011〕131 号
长乐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建筑业、房地产业发展的
若干政策意见
各工作片、镇级机关各部门、行政村、镇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镇建筑业、房地产业的发展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和激励力度,加快建筑企业提档升级,做强做大建筑业、房地产业,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企业做强做大
1、建筑企业实际完成建安产值达到5000万元,奖励10万元,产值每增2000万元再奖励5万元,依次类推。(以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2、建筑企业实际完成市外工程产值达到1亿元,奖励3万元,产值每增5000万元再奖励1万元,依次类推。
二、鼓励企业资质晋级
3、对建筑企业总承包主项资质升为特级的,奖励50万元;晋升为一级的奖励20万元;晋升为二级的,奖励5万元。
三、鼓励企业引进人才
4、建筑企业每新引进一名一级建造师奖励1万元,每新引进一名二级建造师奖励5000元,每新引进一名高级职称专业人才奖励5000元。企业需提供相关证书凭证,对引进同一人才,只奖一次。
四、房地产业扶持政策
5、房地产企业销售达到3000万元奖15万元,每增加1500万元奖5万元,依次类推。(以企业年纳税销售收入或单一项目纳税销售收入为依据)
五、其他
6、对企业当年的奖励额度,以该企业当年度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比上年度增长额为限。
7、本政策意见自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建筑业 房地产业 政策意见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建设局、市建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