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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人〔2011〕51号
关于转发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嵊州市监察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处分
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事业单位 违反纪律 通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嵊州市监察局
嵊人社〔2011〕395号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处分问题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
根据《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7〕152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监察厅转发<人事部监
察部关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处分问题
的通知>》(浙人专〔2007〕1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
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117号)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
保局、监察局研究,现对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处分
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前,在国务院对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专门管理
规定未出台前,给予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行
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的规定执行。
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的处分办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执行,受聘人员有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应随时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受聘人员。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生效。若有新的文件出台,再适用新的规定。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嵊州市监察局
二○
主题词:事业单位 违反纪律 通知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