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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处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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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人〔2011〕51号


关于转发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嵊州市监察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处分

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嵊州市监察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处分问题的通知〉》(嵊人社〔201139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希望你们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给全体教师。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

 

 

 

 

 

 

 

 

 

 

 

 

 

 

 

 

 

 

 

 

 

 

 

 

 

 

 

 

 

 

 

 

 

 

 

主题词:事业单位  违反纪律  通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20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嵊州市监察局 

 

嵊人社〔2011395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处分问题的

    

 

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

根据《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7152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监察厅转发<人事部监

察部关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处分问题

的通知>》(浙人专〔20071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

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117号)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

保局、监察局研究,现对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处分

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前,在国务院对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专门管理

规定未出台前,给予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行

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的规定执行。

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的处分办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执行,受聘人员有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应随时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受聘人员。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生效。若有新的文件出台,再适用新的规定。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嵊州市监察局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事业单位  违反纪律  通知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10-0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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