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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节日期间广告市场 专项执法整治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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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工商〔2012〕2号 |
各工商所:
为加强对春节前后广告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百姓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按照绍兴市局《关于开展节日期间广告市场专项执法整治的通知》(绍市工商标〔201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节日期间广告市场专项执法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2年1月中旬至2012年2月中旬。
二、整治重点
(一)含有虚假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促销活动广告。主要是旅游服务、餐饮服务、食品和其它日用消费品等在节日期间频繁出现的促销活动广告。
(二)在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介绍、推荐商品或者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的广告。
(三)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夸大功能。主要是在广告中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超出核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宣传未经核准的功能。
三、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工商所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节日期间广告市场专项执法整治的重要性,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各工商所要始终围绕整治重点,加强对媒介广告的监督检查,加大广告巡查密度和力度,切实落实好此次专项执法整治。
(三)讲究方法,提高效能。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有违法记录的广告主和发布者要进行行政约谈,促使其加强自律;对发布违法广告的情节严重行为,要进行公告,将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企业及品种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
请各工商所结合责任区监管,做好广告市场专项执法整治工作。整治情况总结和典型案例以内部邮件方式于2012年2月24日前上报市局商广科。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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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广告 节日整治 通知 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