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嵊 州 市 公 安 局
嵊公政字〔2011〕43号
关于组织全局民警职工健康体检的通知
各所、队、科:
为进一步做好全局民警职工的医疗保健工作,切实落实从优待警措施。经研究决定,在
一、体检对象
全局在编在职民警、职工、离退休人员。
二、体检时间
从
三、承检医院
嵊州市人民医院。
四、体检项目
1、常规内科体检+胸透;2、尿常规;3、血常规;4、生化全套(血脂、血糖、肝功能、肾功能);5、乙肝三系;6、心电图;7、呼气试验(C+14)幽门螺杆菌测定;8、彩色B超两组:肝胆脾、泌尿系(女性加检子宫及附件)。
五、要求及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根据体检日程和人数安排,组织好本单位人员按时参加体检。参加体检人员于上午6:50到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老内科大楼四层),7:00时开始体检。检查肝功能、B超项目必须空腹进行,禁喝开水(女性要留足小便、充盈膀胱)。
2.参加体检前一天,不要吃高脂饮食。
3.参检人员准时到场,自觉排队、发扬风格、服从医生安排。
4.体检报告结果由本人保管,待体检结束后可到局政治处提取。(局政治处保留电子体检文档)
5.发放的体检表,由民警职工本人参加体检使用,家属或其他亲友不得代为体检,如发现赠与他人体检的,一经查实,则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缴体检费用。
6.体检人员无特殊情况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参加体检。因故延期体检的,必须在
7.今年参加工作的新同志不安排本次体检。
体检表于
附:体检时间安排表
二〇一一年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