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11〕147号
关于公布嵊州市首批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点的通 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规范我市社区慢性病防治工作,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关于开展绍兴市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嵊卫[2011]63号)要求,近年来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开展了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点创建活动。经单位申请,局组织考核验收,甘霖镇中心卫生院等4家单位(详见附件)基本达到“嵊州市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点”要求,现予以确认公布。
希被确认的单位进一步发扬成绩,加强长效管理,不断巩固提高创建成果,努力争创“绍兴市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点”。其它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创造条件,落实工作措施,争创“嵊州市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点”,为提升我市社区慢性病综合管理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附件:嵊州市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点名单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嵊州市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点
甘霖镇中心卫生院
崇仁镇中心卫生院
三界镇中心卫生院
金庭镇卫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