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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食药监〔2012〕6号
转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绍兴市卫生局(绍食药监发〔2012〕5号)文件精神,现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专(兼)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人员及联系方式于2012年3月20日前报嵊州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联系人:蒋永铭,电话:83331310;虞澜:83331319。
附件1:嵊州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与监测人员名单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嵊州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不良反应 实施细则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