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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商务局文件
嵊商务[2012]14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局信息和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和报送商务工作信息,切实加大商务工作宣传力度,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1.围绕市委、市政府和本局重点工作、重点工程,结合科室(单位)实际,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
2.党建和组织建设方面的做法和经验,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局党委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的有关情况。
3.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信息和重大突发性事件。
4.本部门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及纪检监察信息。
5.领导关注和要求了解、掌握的其它各方面信息等。
三、考核任务
1.信息报道
各科室(单位)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1条,办公室(综合科)、商贸发展科、商贸管理科、外贸科(公平贸易科)全年完成考核任务分60分;外资科、外经科、执法大队、散办全年完成考核任务分30分。考核范围为上报到市委办、市府办、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党工委等部门及上级商务系统组织编发的信息动态、普刊、内参等。
2.调研文章
各科室(单位)积极参与各类党务、政务信息及上级商务系统优秀调研文章评比活动,按时保质完成调研任务。
四、考核办法
1.上报信息被嵊州市级、绍兴市级、省级、国家级采用的,分别记5分、10分、20分、50分。
2.工作交流、调研文章被嵊州市级、绍兴市级、省级、国家级采用的,分别记30分、50分、100分、200分。
3.本市、绍兴市、省、国务院领导批示每条分别加30分、50分、100分、200分。
4.信息未被录用不计分,同一信息得分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记分。
5.实行审核制度,各科室(单位)报送的一般信息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核把关,上报同时报送分管领导和主职领导;重大信息、敏感信息或调研文章须经分管领导或主职领导审阅把关后再报送。
6.实行备案通报制度,信息报送情况与录用情况于月底送局办公室登记备案,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的登记、汇总、计分和反馈工作,每季公布,年终通报考核得分结果。
7.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迟报、漏报或瞒报重大、紧急信息的,扣20分/起,凡没有完成信息考核任务和调研任务的科室(单位),不得参加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
8.建立约稿制度。进行信息、调研文章书面或口头约稿,对约稿信息或调研文章拒报或不及时报送的,每发生一起扣20分。
9.几个科室联合署名的信息报道记平均分。
五、奖励办法
年终对完成考核任务的各科室(单位)根据超额得分情况,评定信息工作先进科室(单位)1个,奖励1000元。个人按超额部分每分值10元进行奖励。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信息宣传 考核 实施意见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
嵊州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2年3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