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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食药监〔2012〕4号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12年度嵊州市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科室、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
根据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绍兴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绍食药监〔2012〕11号)的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嵊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2012年度嵊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监督抽检计划
为加强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根据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绍兴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绍食药监发〔2012〕11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 工作目标
认真完成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任务,通过监督抽检工作及时发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隐患,有效处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督促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经营管理,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 工作内容
根据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项目方案,结合我市实际,2012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包括凉拌菜、盒饭、自制饮料、 自制熟肉制品、糕点、冷冻饮品、餐饮具等10个品种5200个(其中餐饮具5000份)批次的监督性抽检任务。抽检品种、检验项目、抽检数量、抽检频次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 工作安排
(一)抽检范围
监督抽检的场所覆盖各类餐饮单位(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其中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旅游景区(含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被抽检场所的数量原则上每季度每品种重点场所应不少于2家,其他不少于1家;全年重点场所应不少于5家,其他不少于3家。
(二)抽样实施
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按照抽样计划表时间安排实施抽样,并负责将符合检测要求的所抽样品在有效期内送达检测机构,做好样品交接工作,确保抽样任务顺利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抽检程序,确保抽检质量。本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由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落实专人抽样。餐饮服务监管科要加强业务培训,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组织抽样和检测工作,并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定要求,程序合法有效,检测结果准确可靠。按照编号规则进行样品编号(见附件2),填写相关执法文书,确保抽样过程的规范性、合法性。对定型包装产品应填写《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进行产品确认。
(二)及时查处问题,按时报送结果。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要以严谨态度,认真做好样品信息登记、数据整理、核对、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做好案件查处,及时通报信息。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对经营或使用不合格食品及相关产品的餐饮单位要依法处理,除按时上报查处情况外,特殊情况应随时上报。
附件:1.2012年嵊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表
2.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编号规则
3.样品信息登记表
4.检验结果汇总表
5.不合格产品信息汇总表
6.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后处理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统计表
7.2012年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总结报告框架
主题词: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 抽检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