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嵊州市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委、温泉湖管委会:
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嵊政办〔2011〕102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规范完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镇级污水处理设施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镇级污水处理设施主体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镇级污水处理设施专项资金以计划下达、考核验收的方式安排和使用。
三、污水处理设施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中心镇按照投资总额50%,其他建制镇按照投资总额70%进行补助。
四、专项资金补助申报要求和程序。
1、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正式启动后,由镇人民政府填写《嵊州市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同时上报项目设计方案、可研报告、发改立项批文、工程建设开工报告和招投标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经市建设局审核,符合相关要求后,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拨付30%启动资金。
2、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完工,由镇人民政府填写《嵊州市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同时上报工程预决算报告书、主体工程形象照片,经市建设局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实地验收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拨付50%补助资金。
3、工程竣工验收按《嵊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8号)执行,验收合格后,由镇人民政府填写《嵊州市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书、工程形象照片和项目实施情况总结等有关资料,经市建设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拨付剩余20%补助资金,补助额度按照项目竣工实际投资额决算审计结果为准。
上述程序所附材料均按A4纸张尺寸制作,要求按规范装订成册,有封面和目录页码。
4、各镇的配套资金应及时、足额到位,市财政按到位配套资金同比例拨付补助资金。
五、资金补助申拨程序:在镇呈报材料后,由财政、建设联合组织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建设局签署资金申请审核意见,报财政局核拨。
六、镇级污水处理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各镇应开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专户”,将筹集到的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各类资金全额缴入专户,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或转作他用。
七、本细则由市财政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各自职能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嵊州市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嵊州市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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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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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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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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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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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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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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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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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报告批准机关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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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资金申请陈述: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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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意见: 验收组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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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