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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嵊科技〔8〕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科技局工作人员请假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经局务会议研究,对原《嵊州市科技局工作人员请假制度》作了修订和完善,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嵊州市科技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2.嵊州市科技局工作人员书面请假申请单
附1: 市科技局工作人员请假制度
科技局工作人员因私因事因病和婚、丧、探亲、公休等应当请假。
一、请假时,机关工作人员应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岗处理个人事务。
二、请假一天之内可以口头申请,一天(含)以上书面申请,特殊情况可以先口头或电话申请,事后补办书面申请。
三、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本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含)以上两天以内由分管局领导批准,两天(含)以上由局主要领导批准。
四、科室副职请假两天以内报分管局领导批准,超过两天(含)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五、科室正职(含科室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报分管局领导批准,一天(含)以上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六、班子成员请假由局主要领导批准。
七、休病假应当出具医疗单位证明并按前述规定执行,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八、婚、丧、探亲假、公休假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办理请销假手续。
九、如遇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政策调整,则另行制订相应规定并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
附2:
市科技局工作人员书面请假申请单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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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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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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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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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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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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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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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报:
抄:
嵊州市科学技术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