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食药监〔2012〕10号
关于印发《2011年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2011年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科室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学习,促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0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政府信息公开 年报 通知
2011年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引 言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支出和收费,其他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我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szzj.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综合办公室:83331311,传真83331311,电子邮箱:jzxx@szda.org。
一 、概 述
2011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部门(单位)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3名兼职工作人员,并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1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本局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目标,结合本局工作实际,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眼巩固基础,探索工作创新,实现稳步提高。一是完善了工作机制。本局成立了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局机关综合办公室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各相关业务科室明确任务、统一思想,加快了传递速度和完善了考核机制,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基础性保障;二是健全了工作制度。我们进一步明确了文件公开的业务流程,规定文件产生过程中必须标注是否公开的意见,根据“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落实了专人定期公开我局发布的涉及公共服务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文件;三是深化了公开内容。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公开与市民有关的重要信息(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暂行规定);四是开通网上办事业务。实现了全部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的在线办理,一方面提高了我局及所属各职能科室的办事效率,另一方面为广大市民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办事途径;五是及时处理公开申请与信息咨询。局网站设置了“领导信箱”、咨询、建议等与市民互动的栏目,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开申请和信息咨询,并通过电子邮件、约见、电话和信件等形式,及时与申请人或咨询人沟通,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到2011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2条,电子化全文公开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其中政策文件类的信息8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8%。规划计划类的信息23条(如:关于印发《推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1年工作计划》的通知等),占总体的比例为17%;属于本部门业务类信息3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5%。
2011年全局进一步加强了政府网站建设,及时对网站信息进行更新,重点推进了与市民密切相关的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信息查询、表格下载等的信息上网。
2011年我局实施行政处罚83件(其中当场行政处罚46件),告知率100%(其中:书面告知37件),行政执法中行政复议0件;实施行政许可122件,公示率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1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零件。
四、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1年度共接受群众咨询48次,其中电话咨询34次,当面咨询8次,信函咨询6次,均按规定作了相关处理。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局2011年度发生针对本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零件。
六、政府支出与收费
(1)工作人员情况: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现有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兼职工作人员3名。
(2)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无。
(3)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无。
(4)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扩权强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食药监法[2009]3号) 及《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执收问题的通知》(浙财政综字?2005?101号)文件的规定,2011年度有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收费27300元。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年来,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建立了信息公开的平台、规范信息公开的形为、完善了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机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效。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1)局机关工作人员与行政执法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部分文件在形成过程中,对公开和保密的界定能力有待加强。
(2)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政府网站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网站的检索和互动功能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3)政府信息工作考核机制尚不完善。本局将坚持把政务公开同加强内部管理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完善政务公开监督考核机制,进一步探索建设政务公开内部机制。
八、附表
1.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
本年度主动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23 |
|
其中.政策文件类信息 |
条 |
14 |
|
本年度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23 |
|
本年度总共栏目数(二级目录) |
个 |
2 |
2.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
本年度申请总数 |
条 |
0 |
|
本年度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
其中:同意公开 |
条 |
0 |
|
同意部分公开 |
条 |
0 |
|
不予公开 |
条 |
0 |
|
其中:1.信息不存在 |
条 |
0 |
|
2.非本部门掌握 |
条 |
0 |
|
3.申请内容不明确 |
条 |
0 |
|
4.《条例》第8、14条规定 |
条 |
0 |
|
5.其他原因 |
条 |
0 |
3.咨询处理情况统计
|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
本年度接受咨询总数 |
条 |
47 |
|
其中:1.当面咨询 |
条 |
8 |
|
2.电话咨询 |
条 |
34 |
|
3.网上咨询(政务意见箱) |
条 |
0 |
|
网上咨询(政务意见箱)15天内回复的数目 |
条 |
0 |
4.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统计
|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
本年度被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其中: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数量 |
件 |
0 |
|
本年度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其中:1.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的数量 |
件 |
0 |
|
2.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数量 |
件 |
0 |
|
3.判决变更的数量 |
件 |
0 |
|
本年度共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数量 |
件 |
|
5.人员及经费支出情况统计
|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量 |
个 |
1 |
|
政府信息依申请受理点数量 |
个 |
1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
人 |
3 |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安排 |
万元 |
0 |
|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