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金庭镇人民政府文件
金政〔2012〕15号
关于同意转让浙江宝旸轴承有限公司工业用地的
批 复
浙江宝旸轴承有限公司:
报告悉,经研究决定,同意转让你公司地号27-1-0-5017的8217.50平方米工业用地(嵊州国用2007第27-1171号),上述土地已处理好有关政策,不存在政府优惠政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建规划,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嵊州市金庭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