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综〔2012〕16 号
关于转发嵊档学〔2012〕1号文件的
通 知
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初中、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幼儿园,民办学校:
为彰显嵊州记忆文化品牌,大力推进我市档案文化建设,积极参加省档案学会举办的“航星永志杯”档案摄影大赛。现将嵊州市档案学会《关于转发〈浙江省档案学会关于举办全省“航星永志杯”档案摄影大赛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档案工作者,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参赛,参赛作品请于
附件:《关于转发〈浙江省档案学会关于举办全省“航星永志杯”档案摄影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转发 档案 摄影 大赛 通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嵊州市档案学会文件
嵊档学〔2012〕1号
关于转发《浙江省档案学会关于举办全省
“航星永志杯”档案摄影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各档案学会团体会员单位:
现将浙江省档案学会关于举办全省“航星永志杯”档案摄影大赛的通知(浙档学〔201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参赛规则,认真组织,积极参赛。
附件:浙江省档案学会关于举办全省“航星永志杯”档案摄影大赛的通知
嵊州市档案学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档案 摄影 大赛 通知
抄报:绍兴市档案学会,嵊州市科协、市民政局。
浙江省档案学会文件
浙档学〔2012〕3号
浙江省档案学会关于举办全省
“航星永志杯”档案摄影大赛的通知
各市档案学会,省直各单位,各团体会员:
为彰显浙江记忆文化品牌,大力推进我省档案文化建设,根据浙江省档案学会2012年工作计划,决定于今年举办全省“航星永志杯”档案摄影大赛,自即日起面向全省征稿。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浙江省档案学会。
协办单位:北京航星永志科技有限公司。
二、主题内容
反映浙江历史文化特色的著名人物、名镇名村、著名企业、名胜古迹、著名品牌和产品的摄影作品。
三、参赛对象
全省档案工作者。
四、参赛规则
1.作品创作题材要从各个角度反映我省名人、名镇、名村、名企、名胜、名品的历史文化记忆,作品必须积极、健康,真实。
2.大赛征集的作品为数码照片,使用数码相机(400万像数及以上)拍摄的照片均可参赛。
3.作品允许用软件在尺寸、颜色、明暗、对比方面进行修改,但不得改变原影像。
4.参赛选手的作品最多数量不得超过2组(幅),单组作品最多不得超过6幅,单组作品多于6幅的,将随机抽取其中的6幅用于参赛。
5.请所有参赛者务必自行保留原始文件,以备获奖后进一步核实身份。
6.所有参赛作品的版权归作者所有,作者对其参赛作品的版权、著作权、肖像权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主办方对所有获奖作品具有永久使用权,并在省档案学会主办的《浙江档案》及“浙江档案网”等相关媒体上发表,使用时不再征求作者意见。
7.主办方对本次大赛所有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所有参赛作者均被视为同意本大赛规则及其他参赛要求。
五、作品评奖
由省档案学会组织省级以上著名摄影家以及摄影界资深人士组成评奖机构,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
六、奖项设置
摄影作品设:特等奖1名,奖金3000元;一等奖2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4名,奖金1000元;三等奖10名,奖金500元;创意奖10名,奖金500元;优秀奖20名,奖金200元。省档案学会将对获奖作品作者进行会议表彰和奖励。获奖作品将在《浙江档案》杂志和“浙江档案网”上刊登,并举办获奖作品展览。
七、作品的组织与提交
1.全省市县各单位以市为单位组织开展档案摄影大赛,各市档案学会负责本市范围内参赛作品的征集、组织与推荐工作,各市档案学会在9月底之前,各推荐20幅(组)作品,刻录成光盘报送省档案学会,参加全省的比赛。省直各单位及其省直各团体会员,请将参赛作品在
2.每幅参赛作品要填好“全省档案摄影参赛作品登记卡”,以便评奖之用,每幅作品可附 100字以内的作品简介。省直各单位及其省直各团体会员通过网上发送电子文件参赛稿的,将作品打包压缩并填好“全省档案摄影参赛作品登记卡”以附件形式发送到浙江省档案学会,邮箱zjdaxh@126.com,邮件主题为“全省档案摄影参赛作品”,联系电话及传真:87057548;联系人:潘春松、徐爱华。
附:全省档案摄影参赛作品登记卡
浙江省档案学会
附件:
全省档案摄影参赛作品登记卡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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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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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或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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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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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品 主 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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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品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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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品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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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摄 影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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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摄 影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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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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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摄 机 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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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和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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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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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档案学会2012年2月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