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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长乐镇委员会文件
长委〔2012〕32 号
关于长乐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长乐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工作片、镇级机关各部门、行政村、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根据嵊州市《关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嵊市委办发〔2012〕61号)和市综治办《关于乡镇(街道)综治委及相关综治组织机构更名的通知》(嵊综治办〔2012〕7号)文件精神,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长乐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长乐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同时调整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皆兵 马 烽
副组长:马坤坪 吕洪锋 谢 晋
成 员:李台君 莫国桥 杨 军 陈正高 王新江 邢乐波
邢承军 姚正松 俞 波 许伟永 刘孟荣 陶建良
刘达军 邢岳汀 过达军 麻汝军 张正华 潘蝶燕
钱乐汀 刘伟中 王科英 张祥兵 张一平 张 东
茹海港 赵雪忠 钱忠兴 严新友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同时承担建设“平安长乐”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吕洪锋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姚正松同志担任,专职副主任由邢志毅同志担任(中层正职),钱义能任副主任,吕春、张继立、刘少鹏、钱葆恒、任海广、过庆钢、王金樵、钱鑫、马永达、周传梦、章苗水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内。
长乐镇人民政府
2012年5月30日
主题词: 综治 机构 更名 通知
抄送:市综治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