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嵊土资〔2012〕62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国土资源系统2012年度
重点工作专项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事业单位、国土所:
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实施嵊州市2012年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的通知》(嵊市委办[2012]9号)精神,局党委决定对今年重点工作继续实行专项考核。《嵊州市国土资源局2012年度重点工作专项考核方案》在广泛讨论、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已经局党委讨论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专项考核 方案 通知
嵊州市国土资源系统2012年度重点工作专项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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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考核内容及指标 |
考核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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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科 |
全年完成新增建设用地3000亩。 |
年底前完成农转用上报达到新增建设用地3000亩,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加5分。不完成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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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达到土地出让金30亿元。 |
土地出让金达到30亿元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加5分。不完成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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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信息 登记中心 |
全年达到土地出让金30亿元。 |
土地出让金达到30亿元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加5分。不完成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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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科 |
全年按时交付净地2600亩(具体分季任务见嵊土资[2012]61号文件)。 |
按季度完成净地交付任务的每次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加1分,不完成每次扣0.4分;在11月20日前完成全年净地交付任务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加2分,到年底完成全年净地交付任务加1分。年底不完成全年净地交付任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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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科 |
争取重点项目带帽指标1000亩。 |
10月底前完成重点项目带帽指标1000亩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加3分,年底前完成加2分。全年争取重点项目带帽指标不足500亩扣2分、不足800亩扣1.5分、不足1000亩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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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增减挂钩指标额度2000亩。 |
10月底前完成2000亩增减挂钩指标额度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加3分,年底前完成加1.5分,年底前不完成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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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所 |
全年完成净地交付908亩(具体分季任务见嵊土资[2012]61号文件)。 |
按季度完成净地交付任务,每次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加1分,不完成每次扣0.4分;在11月20日前完成全年净地交付任务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加2分,到年底完成全年净地交付任务的加1分。年底不完成全年净地交付任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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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土地出让金173040万元。 |
完成全年土地出让金任务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加5分。不完成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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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所 |
全年完成净地交付683亩(具体分季任务见嵊土资[2012]61号文件)。 |
按季度完成净地交付任务,每次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加0.8分,不完成每次扣0.3分;在11月20日前完成全年净地交付任务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加1.5分,到年底完成全年净地交付任务的加0.8分。年底不完成全年净地交付任务的扣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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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土地出让金97549万元。 |
完成全年土地出让金任务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加4分。不完成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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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霖所 崇仁所 长乐所 三界所 黄泽所 |
全年分别完成净地交付125、109、216、200、342亩(具体分季任务见嵊土资[2012]61号文件)。 |
按季度完成净地交付任务的,每次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加0.5分,不完成每次扣0.2分;在11月20日前完成全年净地交付任务的,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加1分,到年底完成全年净地交付任务的加0.5分。年底不完成全年净地交付任务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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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中心 |
完成垦造耕地3000亩。 |
垦造耕地3000亩如期通过验收,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加3分。不完成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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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增减挂钩指标2000亩。 |
10月底前,完成2000亩增减挂钩指标,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加5分,年底完成加3分。不完成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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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科 |
加强执法监察工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零增长”,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95%以上。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比例控制在个位数。 |
如期完成卫片执法检查任务,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比例在10%以下,顺利通过上级最终检查验收,监察科、监察大队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加5分。全市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比例超过10%扣3分,不通过上级最终验收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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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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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所 |
国土所辖区卫片执法无违法用地的加5分,辖区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比例在5%以下加4分,辖区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比例在10%以下加3分,辖区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比例超过10%扣3分,因该所辖区原因造成全市卫片执法检查验收通不过的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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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所 |
如期完成增减挂钩指标任务(任务在100亩以上的所,具体任务见嵊土资[2012]61号文件)。 |
10月底前,完成增减挂钩指标,任务在100亩、200亩、300亩以上的所,分别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加1分、2分、3分,年底完成加0.5分、1分、1.5分。不完成扣1分。 |
注:在加分的同时,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年终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