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嵊州市 > 正文

关于印发《嵊州市粮食局二O一二年度粮油总公司工作责任制考核办...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朗读






嵊州市粮食局文件

嵊粮发2012〕17



关于印发《嵊州市粮食局O一二年度粮油总公司工作

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粮油总公司:

现将《嵊州市粮食局二O一二年度粮油总公司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附件:嵊州市粮食局二O一二年度粮油总公司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嵊州市粮食局

                             O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年度  粮油总公司  责任制  考核办法                     

抄报:市委办 人大办 政府办 政协办 绍兴市发改委

俞忠毅副市长                                          

 

 

嵊州市粮食局二O一二年度粮油总公司

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府“干部以实绩论英雄”的理念,加强科学管理,激励真抓实干,确保我局2012年度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局党委决定,对嵊州市粮油总公司实施年度工作责任制考核。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考核对象

嵊州市粮油总公司下属部分管理人员。

二、考核内容

根据2012年粮食工作意见,对照《市委、市府2012年对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嵊州市粮油总公司职能,设定嵊州市粮油总公司2012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分为100分。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按日常工作、服务全局、自身建设三项内容进行考核,其中:日常工作70分、服务全局15分、自身建设15分。

(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1、日常工作(70分)

1)及时完成年度资产租赁工作得20分。对房产出租每少收1户扣2分,隐瞒房产出租的每户扣5分。

2)积极做好资产处置各项协调工作,使资产处置顺利开展得10分(包括资产的拆迁、收储、拍卖、职工安置、政策处理等工作)。对未做好资产处置前期协调工作的酌情扣分,直到扣完。

3)确保资产安全的得10分。积极做好各种自然灾害的防御工作,及时到岗到位,组织人员抗御自然灾害;督促租赁户对房产进行日常修缮,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约定职责。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导致房产损失的扣5分(除不可抗御的自然灾害外)。对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整改措施的扣5分。

4)积极参加各种会议、活动等,确保通信畅通的得5分。每缺席或无法联系一次的扣2分。

5)按时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慰问以及精简下放、遗属补助人员调查、医保卡发放等工作得15分。每少完成一项的扣3分。

6)安全与稳定。落实信访维稳责任制,妥善处理矛盾,做到不无理访、越级访、集体访得5分。否则不得分。

7)做好党建、思想宣传、计划生育、职工维权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得5分。否则酌情扣1-5分。

2、服务全局(15分)

1)开展“三争”主题教育,积极参与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创建,完成局布置的中心工作,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得5分。完不成的酌情扣1-5分。

2)综治平安、维稳工作。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平安嵊州创建活动。粮油总公司员工团结互助、上下和谐稳定。得5分。否则酌情扣1-5分。

3)信访及突发事件处置,粮油总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协助配合处置信访、突发事件得5分。不协助、不配合酌情扣1-5分。

3、自身建设(15分)。

1)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觉维护粮油总公司形象。得5分。违反规定被局及上级查获的扣5分。

2)粮油总公司管理人员之间团结友爱,工作协调配合5分。否则酌情扣1-5分。

3)粮油总公司管理人员积极开展自学,参加各项有益活动得5分。否则酌情扣1-5分。

(二)奖励项目考核

1、按上年基数标准,对本辖区管理的房产增加房产出租的每户奖2分;对提高租赁总收入10%及以上的奖5分。

2、做好本辖区管理的乡镇资产的联合开发工作以及拓宽资产处置思路,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奖10分。

3、对在解决粮食系统历史遗留问题取得显著成绩,集并存量资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的奖10分。

4、对在清理债权债务中,每收回本辖区管理的一笔应收款项在2万元以上的奖5分。

(三)年度创新奖

工作富有创新性、实效明显并在省或绍兴市粮食系统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得到推广应用的,年底由粮油总公司申报,局资产管理科审核,报局党委审定。获年度工作创新奖每项加3分。

(四)表彰加分。

加分以2012年度的证书和文件为准,若有重复,取分值高的计分,单项则减半计分。

1、以粮油总公司为单位,受到国家级(中共中央、国务院)、省级(省委、省政府及国家粮食局、国资委)、绍兴市级(绍兴市委、市政府及省粮食局、省国资管理部门)、嵊州市级(市委、市政府及绍兴市发改委粮食局、绍兴市国资管理部门)(下同)表彰的,粮油总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每起分别加10分、8分、6分、3分。

2、粮油总公司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绍兴级、嵊州市级工作试点,并发文推广的,粮油总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每起分别加10分、8分、6分、3分。

3、粮油总公司当年工作经验被中央、省、绍兴、嵊州市权威新闻媒体的指定栏目宣传报道的,粮油总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每起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由局办公室提供依据。

(五)倒扣分事项。

1、粮油总公司被党中央、国务院及其办公厅,省委、省政府及其办公厅,绍兴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嵊州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室通报批评的,粮油总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每起分别扣10分、8分、6分、3分,同一事项从高扣分。由局办公室提供依据。

2、督办事项粮油总公司未落实被黄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的,粮油总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每次扣2分、4分;粮油总公司相关工作不落实被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科)、市纪委通报批评的,粮油总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每起扣1分;交办提议案超过期限未办理或代表、委员不满意进行二次重办的,粮油总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每件扣1分;市长热线受理中心交办件催办和重办的,粮油总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每起分别扣1分、2分。由局办公室提供依据。

3、粮油总公司被中央、省、绍兴市、嵊州市权威新闻媒体的权威栏目曝光批评的,粮油总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每起分别扣5分、3分、2分、1分。由局办公室提供依据。

4、粮油总公司管理人员违反市机关作风建设“五条禁令”被查处的,每人次扣1分;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被省、绍兴市和本市查处的,每起扣3分、2分、1分。由局纪委提供依据。

5、粮油总公司管理人员及本辖区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现瞒报的,每起扣1分。由局办公室提供依据。

(六)一票否决事项

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被评定为年度工作考核优秀个人:

1、在“红黄牌”督查中,被出示红牌的,由局办公室提供依据。

2、由于粮油总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工作不到位,出现上级对我局综治平安采取一票否决事件的;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因防范不当,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由人监科、办公室提供依据。

3、当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未达标的;粮油总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及管理范围内出现违法生育的。由局办公室提供依据。

4、粮油总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因违纪受处分的;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局纪委提供依据。

5、粮油总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及管理范围的职工的信访事件被省级以上(含中央国家机关)通报批评,并造成较大影响的;信访工作被市政府一票否决的。由局人监科提供依据。

6、粮油总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在本辖区或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突破当年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由局办公室提供依据。

三、考核工作的实施

1、成立局考核领导小组。由俞雷同志任组长,杨小和、钱愉连、茹良传、黄永忠同志任副组长,袁洪良、叶孟霞、吴亚卿、裘育芬、姚胜江同志为成员。人监科负责考核日常工作。

2、制订考核实施细则。粮油总公司要根据局的考核要求制订相应实施细则。抓好落实工作。

3、严格考核工作程序。各职能科室对粮油总公司的年度工作考核由局人监科统一组织实施,各考核职能科室要及时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局人监科汇总,由分管局长提出审核意见,报局党委会审定。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1、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与荣誉挂钩。

各级各类先进的推荐和评比,根据年终考核综合得分高低与实际相结合,在各片的前二位中产生。

2、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与奖金分配挂钩。

1)考核结果以片为单位实行捆绑式考核:

东片:原城关、黄泽(龚祥云)、三界(支明道)、下王(全伟丰)、北漳粮管所(俞彭军)和粮油运输公司(吴卓雷)、饲料公司、富硒宝实业公司、粮油公司(尹达明)、粮油食品工业公司(裘乐军)。

西片:原甘霖(朱春海)、长乐(张良永)、崇仁(张斌军)、石璜(裘学明)、谷来粮管所(斯耀东)和崇仁粮油加工厂(裘勇军)。

2)本考核达到85分(含)以上的计发考核奖。

3) 原谷来粮管所(斯耀东)、原粮油食品工业公司(裘乐军)的考核得奖额的50%

3、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与干部推荐提拔使用挂钩。

五、考核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粮油总公司要把年度考核工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转变作风、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局人监科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认真组织,统一实施,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落实考核责任。粮油总公司要紧紧围绕2012年粮食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制订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制。对列入局目标责任考核的工作,要切实增强执行力和落实力,必须以强有力的责任机制、协调机制、督查机制、激励机制保障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各考核职能科室要加强平时工作督查指导,认真履行考核职能,确保局党委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六、本实施意见由局人监科负责解释。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嵊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hengzhoushi/20210603/230508.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