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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
文件 |
嵊食药监〔2012〕23号
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中小学食堂食品
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科室、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食药监电[20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学校要严格按照食药监电[2012]3号文件要求,立即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要迅速组织对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2012年春季学生开学期间学校食堂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学校食堂要重点予以检查,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二、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于5月16日前将检查总结和报表报餐饮服务监管科;各学校(幼儿园)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教体局勤办。
附件:1、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情况表
2、绍食药监发〔2012〕39号
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中小学食堂 检查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