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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嵊州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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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嵊州市卫生局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支出和收费,其他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sz-ws.org/)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嵊州市卫生局办公室,电话:83017088。
一、概 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我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信息申请受理点(局办公室),并在嵊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zzj.gov.cn/)、嵊州卫生网(http://www.sz-ws.org)等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截至2011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1.强化组织领导。为推进嵊州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嵊州市卫生局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同时明确了嵊州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扎实推进。
2.强化制度建设。本局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管理、运行、审核制度,规范了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程序,由分管领导严格把关,以确定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属性。对信息的采集、报送、审核、发布等也作了详尽的规定,确保各类信息收集、报送、审核及发布工作的有序、高效进行。
3.设立多种渠道。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更新发布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为方便市民查询信息,加大对公众关注高的信息发布力度,通过接受电话咨询、网上咨询、网上查阅、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本系统重要工作进展、重要活动、工作动态、医疗收费标准,以及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在2011年度共计产生公文类政府信息146条,其中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类的信息有105条,电子化全文公开率达70%。涉及国家秘密以外的其他免予公开的公文类信息31条。涉及国家秘密以外的其他免予公开的信息均为向上级部门的工作请示、面向下级单位的批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1年度没有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四、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1年度共接受群众咨询96次,其中电话咨询68次,当面咨询28次,网上咨询(政务意见箱)0次。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局2011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也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本局监察审计科设立了监督电话,受理社会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未曾接到投诉电话。
六、政府支出与收费
(1) 工作人员情况:
本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兼职工作人员1名。
(2) 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进入正常运转阶段,财政支出主要为日常办公经费。
(3) 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1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没有产生相关的费用支出。
(4)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
2011年度没有发生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1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信息公开的内容需要完善、信息更新不够及时的问题。
(二)改进措施
1.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局机关以及局所属单位具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积极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3.加强网站服务功能。以实施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为契机,以“嵊州卫生网”为平台,调整网站结构布局,增加完善服务类、查询类栏目,设置专题类信息专栏,完善网站检索功能,方便市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