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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食药监〔2012〕33号
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
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利用工作的通知
嵊州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各监测网络人员、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企业:
现将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利用工作的通知》(绍食药监办发〔2012〕7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应充分认识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实施细则》。
二、各医疗机构应加强对“2012年中的品种监测名单”中所涉及品种的监测,一旦发现不良反应,及时通过“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预警平台”上报。
三、嵊州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应每季度汇总并上报发现的重点品种风险及评价情况,并且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药害事件。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题词:药品不良反应 数据利用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