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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嵊地税政(2012)36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征管单位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按本通知有关规定处理,已进行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要求企业重新申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转发 企业所得税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