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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文件
嵊供业〔2012〕35号
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社、公司、工厂:
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省政府决定于7月15日至10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根据省供销社关于印发《浙江省供销社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嵊政办〔2012〕137号)的要求,结合我社实际,开展全系统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关系企业信誉,关系社会和谐稳定。这次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各基层社、直属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这次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进一步提高供销社系统食品安全水平。
二、全面整治,突出重点。各基层社、公司、工厂,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又要重点检查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行业和企业。
一是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浙东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城中市场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严把市场准入关,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配置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并配备必要的专职检测人员。城中市场要按照创建省级文明示范市场的要求,完成对市场软、硬件设施全面改造提升,实现市场价格公示化,监管信息化,经营诚信化和创建标准化,确保完成年内省级文明示范市场创建达标工作。
二是强化农药管理。完善农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农产品所用农药源头管理,严禁供销社农资网店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抗生素,过期变质等违禁药物。开设村级综合服务社,开办庄稼医院,开展农药安全使用知识宣传,辅导培训农民用药施肥技术,初步建立起种粮大户和蔬菜专业户田间用药信息档案,预防有毒农产品进入市场。
三是加强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浙东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
城中市场要严肃查处市场内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三无”食品的行为,浙东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还要积极协助市工商局、商务局等部门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即农村食品安全店工程建设,提高连锁经营覆盖率,不断巩固提升农村示范店水平,积极探索连锁超市便利店进学校,进医院。
四是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坚持整顿规范与完善提升相结合开展餐饮服务监管,供销社系统内餐饮企业和租用系统房屋开设餐饮业的企业,必须做到有证经营,规范管理,加大单位食堂推行“五常法”管理力度,集中解决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强化餐饮单位溯源管理,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三、加强领导,强化监管。为加强供销系统食品安全工作,市社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莫承勇主任任组长,费强副主任副组长,吴梦达、郁尚军、沈六益、袁汉明等同志为组员,办公室设在市社综合业务科。各基层社、公司、工厂也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成立单位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亲自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负责食品安全工作,落实联络员,操作实施食品管理工作。积极开展调查,搞清楚单位涉及食品安全的企业和商店,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监管。市社将组织检查组开展抽检。
有关整治情况总结,请各单位于10月25日前报市社。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食品 安全大整治 活动 通知
抄送:省供销社、绍兴市社、市府办、市食安办,孔副市长
嵊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