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文件
长政〔2012〕128 号
关于成立长乐镇农村饮用水管理总站的
通 知
各工作片、镇级机关各部门、行政村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饮用水工程建设成果,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10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长乐镇农村饮用水管理总站。组成人员如下:
站 长:马伯传
成 员:郑小祥 陈斐洋 吴新民 钱 鑫 马永达
刘祖林 沈利锋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机构 人员 通知
抄送: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嵊州市水利水电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