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12〕73号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5号建议的答复
钱黎明代表:
你在人代会上提出的《关于再次迫切要求帮助解决医疗机构拖欠货款问题的建议》(第20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提出的医疗机构拖欠医药公司药品货款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对医疗机构的长期投入不足造成历史欠债,如市妇保院的基建债务沉重,基层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欠债较多;随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量年增长率达到25%左右,另根据《嵊州市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近二年村级医疗机构建设及一体化管理快速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纳入新农合报销,因此基层医疗机构药款库存和报销款填付增多。去年收到你的建议后,我们与财政部门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绩效工资所需补助进行了测算并在今年3月份到位,对基层医疗机构和市妇保院的历史欠款进行了清查统计,提出化解方案(尚未解决);市妇保院积极协调医药公司,对超期货款按月息8厘支付利息,同时积极偿付货款,欠款已从去年的200余万元减少到目前的160万元。
针对医疗机构拖欠医药公司货款的现实问题,我局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监管,严格问责,严禁新债务产生(已列入对各级医疗机构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基层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中);协调社保部门,争取增加医保预拨资金,减少填付款;从今年现有的经费中抽出一部分,专门用于补助欠款较多的基层医疗机构,缓解欠款日益增加的问题;积极争取市政府支持,尽早化解市妇保院基建欠款,从而及时偿付药品欠款。
另外,我局待条件具备时成立市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以监督药品货款及时支付。
感谢您对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市卫生局计财科
联系科室:鲍祥海 电话:83129291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卫生 人大 医疗机构 拖欠货款 建议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