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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文件
长政〔2012〕131 号
关于设立长乐镇财政局的通知
各工作片、镇级机关各部门、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镇财政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设立长乐镇财政局。
镇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
2、负责镇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
3、统筹镇内各项政府性收支管理,加强财源建设,协助税收征管工作;
4、负责镇内各项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承担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5、管理镇政府性债券债务、负责镇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6、负责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管,管理镇会计统一核算事务;
7、负责对村级组织财政扶持资金的监管;
8、承担其他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设立 财政局 通知
抄送:市府办、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