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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幼 〔2012〕10 号
关于同意批办嵊州市仙湖幼儿园的
通 知
各市属幼儿园,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中心幼儿园:
按照《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试行)》规定,对嵊州市仙湖幼儿园进行了申办审批,现同意批准嵊州市仙湖幼儿园办学。
希该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积极争创省等级幼儿园,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发展做出贡献。
附:嵊州市仙湖幼儿园章程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幼儿园 审批 结果 通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嵊州市仙湖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条二条 幼儿园法定名称:嵊州市仙湖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嵊州市三江街道仙湖路6号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四条 幼儿园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定为24个教学班,班额按省等级幼儿园规定编班。
第七条 办学形式为全日制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幼儿教育,招生对象为0-6周岁儿童。
第九条 幼儿生源主要来自于嵊州市城南开发区。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幼儿园由嵊州市教育体育局举办。
第十一条 管理体制为公办学校,实行园长负责制,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由园长担任,依照法律或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学费。幼儿园的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使用重点用于事业发展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第十七条 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方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进行财务结算,在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园长(签名) 张向军 身份证号码: 33068319680611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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