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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文件
崇政〔2012〕44号
关于成立崇仁镇药品安全示范镇创建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工作片、行政村、镇属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提升我镇药品安全工作,促进群众用药安全,经研究,决定成立崇仁镇药品安全示范镇创建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王春江
副组长:金周伟
成 员:金国华、姜贤森、蒋岩兴、王承操、周江勇、张春亚、
汪军、屠孝成、袁益梁、郭焕泰、张秋强、裘正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业管理办),相继琴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各职能单位的职责明确如下:
1.镇党政综合办:负责对开展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活动的宣传报道,指导宣传普及科学用药、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知识。
2.各工作片:负责本区域内药品安全的具体事务,对有违药品安全的各项事务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并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对违规行为的处置。
3.镇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4.镇财政局:负责保障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活动的工作经费。
5.镇安监站:负责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工作。负责协助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6.镇社会事业管理办:负责起草开展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工作相关文件,具体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活动;承担镇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7.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落实基本楷物制度,建立处方评估制度,每月对处方进行抽查,纠正医疗机构不合理用药行为,提高群众合理用药、安全用药水平;督促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对造成死亡或群体性不良反应、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分析、评价和预警。
8.镇工商所:负责依法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登记注册;依法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广告依法查处。
9.镇城管执法中队:负责对各类借保健品名义举办的药品营销活动的处置。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