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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嵊环保[2012]3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开展2011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53号)文件要求,为真实客观地了解环境污染和治理情况,按时完成我市2011年度的环境统计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现将2011年环境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年报时限:2011年度。
2、年报时间:2012年2月13日前报送我局(联系地址:越秀路70号,联系人:史琼洁,联系电话:83180186)。
3、几点要求:各单位要切实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接到本通知后,尽快落实责任性强、懂业务的填报人员进行规范填报,不得拒报、瞒报、漏报、迟报。
附件:2011年环境统计年报报表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环保 环境统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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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绍兴市环保局,市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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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2年2月8日印发 |
